信访举报指南

信访举报指南


一、职责范围

1、受理群众对我校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我校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3、受理群众对我校任用的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受理我校任用的行政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和有关行政处理的申诉。
5、受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等。

二、办事程序

1、按规定登记来信、来访、来电和在线举报
2、对信访内容梳理分类。凡重要信访件送纪委书记阅批;如属职权范围,涉及正处级以上干部和副处级干部的重要信访件由纪委办、监察处调查处理;涉及副处级干部的一般信访件和其他党员和行政干部的信访件,原则上交由所在学院党组织或部门的负责人调查处理,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督办。如不属职权范围,告之信访人到相关部门反映。
3、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处理的信访件,向举报人和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4、经调查,被反映人如有问题,但不属违纪的行为,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对有轻微违纪但构不上纪律处分的,进行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作组织处理。检举、控告的内容若线索清楚,并具有明显违纪行为的信访件,经初查核实后,予以立案查处。
5、对署名的信访举报进行回复。
6、对信访涉及管理制度上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协调推进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

三、办事原则

1、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调查,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除无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外,只要有调查线索的举报(包括匿名举报)都认真调查核实。
3、注意保护反映人的检控、申诉权利。

四、办事期限

1、对一般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

2、对情况复杂的事项,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3、对上级或校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按要求时限办结;

4、对交办、转办事项,承办的党组织、部门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回复结果,不能如期回复的,必须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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