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聚焦

“双节”来临 纪律提醒你(五):大操大办不能有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09-30
    

  利用国庆等佳节操办婚庆事宜,本是喜上加喜的好事,但有的党员干部硬是把好事办得变了味,不但事儿办得战战兢兢,最后还把自己送上了“曝光台”。

  纪律红线:

  1.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5.严禁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案例警示:

  2017年1月,常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副主任宁永伟在县城某酒店操办女儿满月宴,宴请对象中有下属工作人员14人,违规收受礼金11300元。宁永伟受到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退还。

  2016年11月30日,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党工委原宣传委员雷秀香在丽水某大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宴42桌,邀请并收取紫金街道下属15个村26名村干部所送礼金共计501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婚宴后5日内,雷秀香未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向区纪委报告其儿子婚宴的操办情况。2016年12月19日,雷秀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紫金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党纪条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嘉兴大学纪检监察室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3646006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