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9日下午,按照嘉兴学院机关党委学习要求和支部年度计划,纪检、审计、财务所在的机关党委第四支部在行政楼518会议室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集体学习传达宪法监察法,通报上级和学校近期重要会议精神,支部书记杨丽娜同志主持会议。
会前,支部向全体党员发送会议学习资料自学。杨丽娜先带领大家逐条解读了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突出强调了有关监察部分修改的内容。校纪委副书记胡文蔚同志从《监察法》制定的意义、起草背景、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等方面为支部党员作了详细的解读,重点学习了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及第八章法律责任。
会议还组织传达学校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暨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表彰大会精神、学校“最多跑一次”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强调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款旅游等方面纪律要求。
杨丽娜强调,按照《监察法释义》要求,高校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等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希望支部党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学习,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提高自身法治意识,规范权力行使,坚决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要求,严格把好财务审核关、审计监督关、监督执纪关,以良好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为学校更好更快发展奉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