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以及全社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多发频发现象,为保护干部,干净干事,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中央、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从今年九月一日开始,在工程项目的合同中增加“建设(维修)工程廉洁自律协议书”。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协议书和上级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廉洁、安全有序实施。
学校监察处
2013年9月23日
廉洁协议书(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