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社区党委书记傅松乔,因收送节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温州市永嘉县岩坦镇潘坑村支部书记陈九安、村委会主任谢纯彭,因组织党员、村民以考察学习名义公款旅游,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版权所有© 嘉兴大学纪检监察室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3646006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