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风”问题重要批示、新修订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我省“36条办法”精神,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教工委〔2016〕24号)要求及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经学校正风肃纪领导小组研究,重点检查督查各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重点工作、相关制度,以及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工作。现将正风肃纪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进一步提升作风,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2.各牵头部门要抓好精准监督,按计划要求组织配合单位研究制定专项检查督查方案,牵头开展检查督查,及时撰写上报检查督查情况分析报告;配合部门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协助牵头部门开展检查督查。专项检查督查完成后10日内,由牵头部门向学校正风肃纪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查督查情况分析报告(内容简要,文字简洁,数据详实)。
3.学校正风肃纪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每月检查情况通报发布工作、每季度总结分析工作。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典型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曝光和严肃问责。
联系人:杨碧瑜,联系电话:83646006(6006)。
附件:2018年正风肃纪专项检查督查计划
嘉兴学院正风肃纪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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