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嘉兴学院纪委、省监委驻嘉兴学院监察专员办,下设纪检监察室,是主管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服务,现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6人(含校纪委书记)。

主要职责:

一、管理工作

政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深入践行校训精神,聚焦建设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目标,全面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工作责任。

)组织建设

    根据学校机构设置和部门业务范围,拟定本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方案,做好本部门人员聘任与管理工作。 

)制度建设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与规章制度,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业务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抓好制度落实。

)规划计划

    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相关任务,做好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及总结工作。

)对外协调

负责做好与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市纪委、市监委相关条线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

)对内协同

负责做好二级纪委业务指导工作、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同工作。

(七)考核评估

根据学校制度,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工作、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我评估与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业务工作

(一)日常监督工作

1.负责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清廉嘉院”建设,监督检查学校、学院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学校、学院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3.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配合做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掌握了解学校政治生态总体状况。

4.监督检查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我省“36条办法”情况,做好正风肃纪、纠正“四风”工作。

5.监督检查学校招生考试、基建修缮、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津贴发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程序执行和权力运行情况。

6.负责开展学校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7.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8.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学校信访、举报及申诉等,认真完成上级转办件、督办件的调查处理,加强问题线索管理。

(二)纪检工作

1.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负责按照管理权限立案审查学校所属党员的违犯党纪案件。

3.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4.负责调查学校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联系学校二级学院(单位)纪检工作,指导、检查、督促二级学院(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层层落实监督责任。

6.协助校党委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三)监察工作

1.监督检查学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

2.负责调查学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调查学校非省委管理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并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调查学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情况并提出问责建议。

5.负责根据学校监督、调查、处置情况,提出监察建议。

(四)巡察工作

1.负责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和要求,向省委巡视办和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2.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巡察组开展工作。

3.负责开展学校巡察相关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负责督办学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5.负责拟定学校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建立巡察工作台账。

6.负责组织学校巡察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五)非常设机构日常工作

1.负责做好学校正风肃纪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其他工作

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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