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工委办〔2013〕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高等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重点,不断提高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52号),现将《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52号),现就进一步明确我省高等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重点,提高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协调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办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协助学校党委、行政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单位)和完成工作时限。
3.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和反腐倡廉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和部门(单位),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
(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5.协助学校党委、行政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或实施细则;明确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要求;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单位);开展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6.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核定权力清单,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廉政风险预警,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四)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部署。
7.协助学校党委、行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
8.及时汇报传达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各方重视、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
(五)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9.推动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教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
(六)开展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教育。
10.以党员领导干部和重岗重职人员为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思想作风、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教育;落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和纪委书记作廉政报告制度。
(七)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11.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廉洁修身教育;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创建活动。
三、加强制度建设
(八)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2.推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
13.推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规定,以及领导干部“三谈两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廉政承诺等制度。
14.建立健全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信息管理。
15.推动健全完善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16.推动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科研经费、产业管理等制度。
(九)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7.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18.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章、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央、省委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提名、推荐、考察和研究决定等环节的监督;督促落实干部提任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
20.对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对学校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科研经费、产业管理以及学科建设等重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2.组织开展商业贿赂、“小金库”、“三公经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
五、加强信访办案工作
(十一)规范信访办理工作。
23.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明确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和归档等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信访举报工作。
24.对自办、转办、协办或督办的信访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按规定报告或反馈有关情况。
25.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合法权利。
(十二)依法依纪安全文明查办案件。
26.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27. 依法依纪,安全文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8.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十三)健全纪检监察组织。
29.按要求配齐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兼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
(十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0.建立健全纪委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管理、工作程序等制度。
(十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1.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纪检监察组织;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开展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32.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经验或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