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3-09-20
    

浙教工委办〔201311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高等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重点,不断提高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52号),现将《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3
99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52号),现就进一步明确我省高等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重点,提高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协调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办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协助学校党委、行政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单位)和完成工作时限。

3.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和反腐倡廉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和部门(单位),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

(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5.协助学校党委、行政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或实施细则;明确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要求;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单位);开展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6.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核定权力清单,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廉政风险预警,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四)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部署。

7.协助学校党委、行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

8.及时汇报传达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各方重视、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

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9.推动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教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

开展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教育。

10.以党员领导干部和重岗重职人员为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思想作风、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教育;落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和纪委书记作廉政报告制度。

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11.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廉洁修身教育;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创建活动。

三、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2.推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

13.推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规定,以及领导干部三谈两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廉政承诺等制度。

14.建立健全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信息管理。

15.推动健全完善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16.推动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科研经费、产业管理等制度。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7.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18.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章、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央、省委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提名、推荐、考察和研究决定等环节的监督;督促落实干部提任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

20.对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对学校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科研经费、产业管理以及学科建设等重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2.组织开展商业贿赂、小金库三公经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

五、加强信访办案工作

(十一)规范信访办理工作。

23.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明确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和归档等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信访举报工作。

24.对自办、转办、协办或督办的信访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按规定报告或反馈有关情况。

25.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合法权利。

十二依法依纪安全文明查办案件。

26.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27. 依法依纪,安全文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8.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十三健全纪检监察组织。

29.按要求配齐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兼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

十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0.建立健全纪委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管理、工作程序等制度。

(十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1.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纪检监察组织;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开展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32.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经验或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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